浙经院纪〔2018〕5号
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部门: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已经学校纪委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和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推动学校各部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加大对重要事项的监管监督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对重要监督报备事项,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策文件依据,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发挥履职自我监督作用,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要坚持履职自我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要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督事项的工作指导,着重强化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部门报备的纪检监察监督事项,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抽查、流程监督等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再监督。
第四条 重要监督事项主要包括:干部选拔、招生录取、人事招聘、职称评审、招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评审、社会合作办学、重大项目立项论证等重要事项。
除上述所列重要监督事项外,如部门认为重要的、存在利益输送等廉政风险的其它事项,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第五条 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事项名称、文件依据、工作方案、工作流程、自我监督方式(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监督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程序规则不一致、发生争议或投诉等特殊情况的,还需书面报备特殊情况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 重要监督事项,凡属于每年常规例行的,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向纪检监察处报备;若是新增的或非常规的事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处报备《重要监督事项报备表》(附表1);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备的监督事项,应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处报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备表。
第七条 纪检监察处要及时受理各部门提出的监督事项报备申请,对报备事项进行关键因素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出改进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同时,结合监督重点与工作安排,选取适合的监督方式、安排监督人员;监督人员要及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填写《重要监督事项监督记录表》(附表2)。
第八条 各部门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纪检监察处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报备部门应强化对事项的管理和自我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附表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报备表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报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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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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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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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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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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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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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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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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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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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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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督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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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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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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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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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制表
附表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要监督事项监督记录表
报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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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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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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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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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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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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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事项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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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事项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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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监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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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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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