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法律依据及条款
一、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牌(违法代码7213),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第3款依法扣留车辆。
二、电动自行车为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7215),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7项、第3款依法扣留车辆。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使用其它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7217),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7项、第3款依法扣留车辆。
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行驶证(违法代码7216),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7项、第3款依法扣留车辆。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使用其他非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7218),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7项、第3款依法扣留车辆。
六、电动自行车为限速装置被改动或者拆除的(违法代码8204),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9条第1款第3项依法扣留车辆。
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违法代码7209),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0条第6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罚款20元。
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违法代码200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罚款20元.
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违法代码200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20元.
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快车道行驶(违法代码200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10元。
十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违法代码79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依法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