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沙大队《关于开展下沙高教园区“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沙高教办〔2016〕13号)的文件精神,为避免因使用违法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遏制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严格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9月起就已开始大力宣传和全面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求购买、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
(二)严格治理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目前,下沙高教园区内出现一些悬挂连云港、金华等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使用假牌。
(三)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骑车载人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款,电动自行车除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外,严禁骑车载人,更不允许搭载多人。
二、具体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4日-12月4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违法电动自行车进行贴单告知、组织志愿者发放宣传材料、学校出入口摆放警示牌、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摸排劝导阶段(2016年12月5日-12月18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违法电动自行车进行摸排登记并告知自行处理办法。
(三)现场处罚阶段(2016年12月19日-12月31日)。对校园周边道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实行查扣(下沙交警大队进行现场执法)。违法电动自行车查扣后,当事人须按法定程序到下沙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四)后续保障阶段(2017年1月1日-各高校寒假前)。在寒假前再次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及时将违法电动自行车运离校园或另行处理,禁止寒假期间在学校生活区、教学区停放,力争在春季开学前将违法电动自行车全部清理出校园,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师生,确保取得实效。
(二)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可能会出现不理解、不配合等情况,希望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积极有效配合现场管理,防止出现因管理引发滋生事件。
(三)为了更加科学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车安全,学校将于12月10日前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及停车区域,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
(四)如有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保卫处吴杰,联系电话:86928023。
保卫处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