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余素质教育学分体系是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拓展职业能力而设置的课余活动平台和相应评介体系。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除最后一学期(外出实习)外,均须有计划、有秩序地参与各类素质教育课余实践活动,并获取相应的素质分和素质学分。
每学期末,素质分在班内用作学生奖学金评定参数,同时作为学生毕业择优的重要参数;而素质学分纳入学生选修课学分体系,毕业时需达到分值相应要求。
学校学生课余素质教育学分体系按学校、二级学院、学生社区、班级四级分设活动版块,其中学校素质教育平台又分为:思政教育平台、就业服务平台、社会实践平台、社团活动平台、人文素质平台、心理健康平台、课余学习平台、勤工助学平台、安全保卫平台、体育锻炼平台、文化艺术平台、图书信息平台十二大平台。二级分院素质教育平台围绕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荣誉获奖、考证考学与文章发表及其它等多个方面内容开展相应活动。学生社区素质教育平台又分:党团建设服务平台、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文化娱乐服务平台、身心健康服务平台、安全保障服务平台、后勤生活服务平台。班级素质教育平台内容围绕暑期社会实践、百本著名阅读活动、班级主题班会、个人素质目标、机动平台等方向开展活动。
一、社会工作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类别
|
级别
|
职务
|
素质分
|
备注
|
团
学
组
织
干
部
|
校级主要干部
|
团委、学生会、自治会正、副职负责人
|
15-10
|
|
校级干部
|
团委委员、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自治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
|
12-8
|
|
二级学院干部
|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治会正、副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委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治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
|
12-8
|
|
校院级干事
|
团委、学生会、自治会干事;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
8-4
|
|
班级干部
|
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
|
5-1
|
|
其
他
学
生
组
织
|
社团联合会、自主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艺术团、新闻中心、党员之家、寓管会联席会、国旗护卫队、朋辈互助中心等其他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参照校级干部加分,组织内其他成员依次类推;公寓各楼正、副楼长参照校级干部加分,层长参照二级分院干部加分,助理班主任参加二级分院干部加分。各二级分院社团管理中心正、副部长。
|
有关要求:
1.根据《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学生干部的素质加分以学期考核为依据。如校级主要干部加分,考核Ⅰ、Ⅱ、Ⅲ等分别为12、11、10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2.同时担任多种职务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职务加分。
3.担任校外工作职务者,需经我校团委予以认定之后给予相应加分。
4. 超出本规定以外的加分情况,须经校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核准,否则视为无效。
5. 二级学院对学生干部授分具有监督权,对非正常性加分情况有疑义者,先向授分单位了解情况,若无法按本条例执行,请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解决方案。
6.各协会负责人及会员不得加分。
|
二、荣誉、获奖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各类荣誉
|
级别\名称
|
三好学生
|
优秀
学生
干部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
干部
|
优秀
志愿者
|
其他各类先进个人
|
各类
先进集体
|
国家级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5/人
|
省级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3/人
|
市级
|
8
|
8
|
8
|
8
|
8
|
8
|
2/人
|
院级
|
6
|
6
|
6
|
6
|
6
|
6
|
2/人
|
比赛获奖
|
级别\奖项
|
一等奖
(第一、二名)
|
二等奖
(第三、四名)
|
三等奖
(第五、六名)
|
鼓励奖
(第七、八名)
|
备注:各类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省级
|
10
|
8
|
6
|
4
|
市级
|
8
|
7
|
6
|
5
|
校级
|
7
|
6
|
5
|
4
|
二级学院
|
6
|
5
|
4
|
3
|
有关要求:
1.同时荣获多种不同荣誉的,可以累加;荣获同一荣誉的,取最高等级加分。各类比赛获奖取最高奖项加分,不得累加。
2.各类荣誉、获奖以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加分。
|
|
|
|
|
|
|
|
|
|
|
|
|
|
三、发表文章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学术论文
|
刊物类别
|
素质分
|
有关要求:
1.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院德研处的相关规定。报刊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的层级认定。其中校级报刊指点《中华诗教》、《院报》、《团刊》,其他校内报刊均为院级报刊。
2.发表的文章凭文章原件、复印件予以加分。
|
一级
|
12
|
二级
|
10
|
三级
|
8
|
学院学报
|
6
|
其他各类文章
|
刊物类别
|
素质分
|
全国性报刊
|
12
|
省级报刊
|
10
|
市级报刊
|
8
|
校级报刊
|
4
|
二级学院报刊
|
2
|
四、各类证书、自学考试及专升本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各类
证书
|
英语等级考试
|
计算机
等级证书
|
各类专业
技能证书
|
素质分
|
|
PETS4、BEC-2六级
|
三级
|
高级
|
8
|
|
PETS3、BEC-1四级
|
二级
|
中级
|
5
|
|
A级(普高生)
B级(三校生)
|
一级
|
初级
|
3
|
|
自学
考试
|
每通过一门课程可授予素质分4分。
|
拿到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拿到证书的该学期一次性授予10分。
|
成人、网络
教育
|
报读成人、网络本科课程进修,即可在报名入学的该学期一次性授予5分。
|
每通过一门本科进修课程,授予3分。
|
通过本科教学计划所有课程,可在本科课程结束后任一学期一次性授予10分。
|
有关要求:
1.各类证书需凭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分。各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和网络教育专升本由成教学院出具的入学通知或成绩单为准。
2.其他相关各类证书的等级分类方法如遇不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难易程度参照给分。
|
五、党建设及各类讲座授分标准及要求
党建班类别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有关要求
|
素质分
|
备注
|
初级班
|
各二级学院
业余党校分校
|
考核合格,
并取得结业证书
|
3
|
|
中级班
|
学校业余党校
|
考核合格,
并取得结业证书
|
5
|
|
讲座类别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有关要求
|
素质分
|
备注
|
校级各类讲座
|
学校各职能部门
|
全程参加讲座
|
2
|
|
二级学院
各类讲座
|
各二级学院
|
全程参加讲座
|
2
|
|
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先后参加党建初级班和中级班的,分别加分。党建初级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授分;中级班、学生党员之家由宣传部负责授分。
2、如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则在全程参加讲座以外,还需完成主办单位布置的相关任务,如:撰写心得等,方可授予分数。各类讲座由主办单位自行授分。
|
六、参与校内外活动标准及要求
类别
|
级别
|
团队组织形式/素质分
|
个人参与形式/素质分
|
备注
|
参与校内外活动
|
国家级
|
4
|
6
|
|
省级
|
3
|
5
|
|
校级
|
2
|
3
|
|
院级
|
2
|
2
|
|
本专业
|
2
|
2
|
|
志愿服务活动
|
累计满30小时
|
3
|
5
|
在素质分本单列项目或在志愿者注册证上登记
|
无偿献血
|
|
2
|
无偿献血证
|
勤工助学服务
|
校级统筹
|
5/月
|
由校勤工助学类平台统筹
|
备注:
(一)校内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分值由活动主办方先网上公示,根据公示获批的分数加分。
(二)按照社团管理权限归属的原则,社团活动的授分归口到相应的各平台。校团委指导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文化类”活动平台的授分,主要是开展学校社团之间的交流、评选、考核、定级等。
(三)校内相关体育训练类活动,加分分值由文化艺术学院(体育教研室)与校团委协商,经公示方可加分,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四)学生借阅图书,加分分值由图书信息中心与校团委协商,经公示方可加分,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五)“志愿者服务项目”授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志愿者提供的佐证材料给予授分。
|
七、图书信息素质教育平台授分细则
平台
|
内容
|
授分标准
|
负责部门/负责人
|
常规类授分项目
|
借阅图书
|
2-6
|
图书信息中心/书库管理员
|
阅览室阅览
|
2-6
|
图书信息中心/阅览室管理员
|
竞赛类活动模块
|
查书比赛活动
|
2-4
|
图书信息中心/书库管理员
|
优秀读者评比
活动
|
2-4
|
图书信息中心/书库管理员
|
到馆排行评比
活动
|
2-4
|
图书信息中心/阅览室管理员
|
机动类授分项目
|
数字资源使用
培训讲座
|
0.5-2
|
图书信息中心/采编技术部
|
图书馆志愿
服务者
|
根据学校授分细则,按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后统一授分
|
图书信息中心/采编技术部
|
注:
1.一个学期借书量15-25册(含15册)为2分,25~35册(含25册)为4分,35册及以上为6分。
2.一个学期到阅览室次数(三楼或四楼阅览室)20~30次(含20次)为2分,30~40次(含30次)为4分,40次及以上为6分。(注意:以刷卡为准,并要求每次在阅览室看书半小时及以上,而且上午、下午、晚上只能各刷一次卡,若发现刷完卡就走的现象,此平台将不予授分。)
3.竞赛类活动模块按照得奖情况分别进行加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4.机动类授分项目,加分参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教育课余实践授分的原则意见》。
|
八、学生社区授分标准及要求
社区工作
|
类别
|
素质分
|
社区日常工作
|
按工作量、难易0.5—4分/项
|
社区失物招领
|
按物品价值0.5—2分/次
|
社区报、社区网投稿
|
按投稿质量0.5—2分/篇
|
社区举办讲座、培训
|
全程参加者2分/次
|
每周寝室卫生检查
|
2分/次(四人检查一幢)
|
每日寝室纪律检查
|
0.5分/次(每人检查一层)
|
寝室评比
|
类别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二星
|
一星
|
星级寝室
|
5
|
4
|
3
|
2
|
1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
文明寝室
|
6
|
4
|
3
|
2
|
其他奖项
|
4
|
3
|
2
|
1
|
活动比赛
|
类别
|
工作人员
|
参赛人员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社区组织
活动
|
2
|
2
|
4
|
3
|
2
|
社区组织
比赛
|
2
|
2
|
6
|
4
|
3
|
备注:
1.“社区工作”一栏中“社区日常工作”、“社区失物招领”、“社区报、社区网投稿”,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程度参照给分。
2.“寝室评比”中获奖寝室所有成员都加相应分数。
3.星级寝室每月评一次,文明寝室每学期评一次。
4.各项评比、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应证书、证明。
5.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加分。
|
|
|
|
|
|
|
|
|
九、学生社区扣分标准及要求
3分
|
寝室卫生基本评定不合格者
|
私自调换寝室或床铺者
|
平时在寝室内聚餐喝酒者
|
非周末时间在寝室内打牌者
|
在寝室内私拉电线,接灯、接插座者
|
未经社区中心允许,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
将垃圾袋放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者
|
在公寓楼内焚烧垃圾、物品者
|
未经社区中心允许,私换门锁者
|
晚归者
|
自行车不入库、不按规定停放者
|
|
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网线、接灯、接插座、插座上有充电器空接者
|
5分
|
寝室内自炊者
|
在寝室内打麻将、有赌博行为者
|
未经社区中心批准,在公寓内从事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
|
未经社区中心允许,私入异性寝室者
|
不服从辅导员管理者
|
扰乱寝室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
刻画、涂抹、粘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
|
破坏水电设施、消防器材、其他公共物品者
|
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等)者
|
在社区公共场所、学生公寓内吸烟者
|
夜不归宿者
|
8分
|
在异性寝室过夜或留宿异性者
|
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
擅自转让、租借寝室者
|
10分
|
在寝室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
|
在社区内打架、斗殴者
|
有盗窃和诈骗行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