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经院〔2022〕74号
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
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已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30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严格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3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浙财资产〔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各部门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实验(实训)室建设以及特殊需要专业类设备、家具。
第四条 本标准是学校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配置要求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耐用、环保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六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应根据学校各部门编制人数(多身份不重复配置),结合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合理安排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所在部门的办公设备、家具均纳入实名制管理。
第七条 严禁购置空气净化器、咖啡机等非办公必需设备。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及相关配件等),以及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应当结合部门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八条 本标准的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配置类别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区分不同类别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 本标准规定的配置类别分为基本配置和按需配置二类。基本配置是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按人或办公室应配置的设备、家具;按需配置是指在经费允许并且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为改善办公条件和提高办公效率配置的设备、家具。
第十条 本标准规定的数量上限是各部门可以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第十一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指报废更新时间的最低标准,各部门所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其更新年限不得早于本标准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坏且无法修复的除外),原则上不得更新。达到报废更新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第十二条 各部门所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价格按照省财政厅配置标准执行采购。各部门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实现合理配置。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第十三条 合署办公的,部分办公设备、家具应当共享共用,不重复进行配置。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购置有指定专项用途的设备、家具,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批后配备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人员发生变化时,其办公设备、家具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新引进人员时,首先考虑本部门内部因退休、离校或其他原因闲置的资产,将闲置的办公设备、家具调配给新引进的职工使用,同时在固定资产系统里做好相应账目调整。在没有多余的情况下,再向资产管理处申请领用办公设备、家具。
(二)岗位调整及职务变动人员,除计算机和个人所配笔记本电脑外,其他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带入新部门。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通过固定资产系统做好资产调拨手续,确保做到“账随物走、账物相符、物人相符、物地相符”。
(三)离校或退休人员,所配笔记本电脑或个人使用设备须交回资产管理处,其他名下资产留在原使用部门,并做好资产交接手续。退休时,科研设备如确因科研课题未结项,需继续使用在项目研究经费中采购的科研设备,应由本人提出借用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当科研课题结项时,应当及时交回学校,超过项目实施期未交回的,学校按资产原值从退休人员年终福利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各部门所申领的办公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处应首先从学校闲置的办公设备、家具中调剂使用,无法调剂的再考虑新购。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教职工名下资产以学校固定资产系统为准,各部门未及时办理资产变动调拨或未按要求完成部门资产清查的,资产管理处可以暂缓考虑配置或更新相应办公设备、家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超出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可继续使用,只报废不更新。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标准(试行)》(浙经院〔2015〕1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校领导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配置数量 |
配置类别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台式计算机 |
1台/人 |
基本配置 |
6 |
笔记本电脑 |
1台/人 |
基本配置 |
6 |
一体机/打印机 |
1台/间,2选1 |
基本配置 |
6 |
空调 |
1台/间 |
基本配置 |
12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基本配置 |
15 |
桌前椅 |
2张/间 |
基本配置 |
15 |
书柜 |
厅级,2组/人 处级,1组/人 |
基本配置 |
15 |
文件柜 |
1组/人 |
基本配置 |
20 |
更衣柜 |
1组/间 |
按需配置 |
15 |
沙发 |
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
按需配置 |
15 |
茶几 |
1个/间 |
按需配置 |
15 |
中层正职、副职领导干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配置数量 |
配置类别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台式计算机 |
1台/人 |
基本配置 |
6 |
笔记本电脑 |
1台/人 |
基本配置 |
6 |
一体机/打印机 |
1台/间,2选1 |
基本配置 |
6 |
空调 |
1台/间 |
基本配置 |
12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基本配置 |
15 |
桌前椅 |
1张/间,未配置沙发的可增加至2张 |
基本配置 |
15 |
书柜 |
1组/人 |
基本配置 |
15 |
文件柜 |
1组/人 |
基本配置 |
20 |
更衣柜 |
1组/人 |
按需配置 |
15 |
沙发 |
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间 |
按需配置 |
15 |
茶几 |
1个/间 |
按需配置 |
15 |
注:中层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以学校任命文件为准。
其他人员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配置数量 |
配置类别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台式计算机 |
行政:1台/人;二级学院:1台/专业(公用) |
基本配置 |
6 |
笔记本电脑 |
主管、专任教师或博士学位行政坐班人员:1台/人 |
基本配置 |
6 |
一体机/打印机 |
1台/间,2选1 |
基本配置 |
6 |
空调 |
1-2台/间,具体视办公室使用面积而定 |
基本配置 |
12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基本配置 |
15 |
文件柜 |
2-4组/间,根据办公室空间合理配置 |
基本配置 |
20 |
注:主管以学校聘任文件为准。
会议室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配置数量 |
配置类别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笔记本电脑 |
1台(用于会议室,原则上调剂库存电脑) |
按需配置 |
6 |
投影机 |
1台(用于会议室) |
按需配置 |
6 |
会议桌 |
按会议室面积和容纳人数配置(每人) |
按需配置 |
20 |
会议椅 |
按会议室面积和容纳人数配置(每人) |
按需配置 |
15 |
文件柜 |
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按需配置 |
20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