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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2018-10-31 10:47 浙经院〔2018〕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学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管委”)作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资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  

第三条 资管委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促进资产的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坚持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构建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资管委的议事范围:  

(一)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讨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研究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定公司章程;  

(十一)其它需要资管委讨论研究重大事项;  

第五条 资管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六条 召开资管委全体会议,与会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向资管委主任请假,并向资管办报备。  

第七条 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资管委主任可以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 资管委对于需表决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通过票数需要达到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九条 资管委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资产公司将议题提交至资管办;  

(二)资管办对提交的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议程汇总表》后提交资管委主任;  

(三)资管委主任视议题内容签署处理意见、决定会议形式;  

(四)资管办将会议通知及议题材料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  

(五)由资管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由资管委全体委员作出决议, 资管委会议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对需及时做出决定的校属企业资产管理事项,可采用会签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  

(六)资管办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资管委主任审核签发。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资管办负责对资管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及时向资管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资管委会议资料、决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议题内容与参会委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以回避。需其他人员列席资管委会议的,由资管委主任确定。  

第十二条 资管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对会议涉及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资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因情况变化需重新修订的,由资管办提出修改意见稿,并提交资管委审定,经审议通过后加以修正。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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