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经院〔2020〕132号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扩大二级管理自主权,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作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16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评审费、指导费、讲座费等劳务费的发放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校内外专家参加各类项目评审和校外专家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访工项目、重大整体建设项目、职称评聘、公开招聘、优秀评比推荐评审、各类比赛评审等。
2.校内外专家在学校作学术报告、讲座和培训的劳务费。
3.校外人员、校内教职工承担各类社会考试监考、考务、出卷、阅卷等工作的劳务费。
4.外聘教师课时费,临时用工劳务费。
5.其他临时或特殊专项任务的劳务费。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一般不得发放、领取劳务费:
1.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该部门人员参与的;
2.属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
3.学校各类校级非常设机构校内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
4.校内人员一般行政性会议发言的。
第四条 虽属本部门岗位职责,但因上级部门指派或校外相关部门委托需要学校承担的特殊工作任务,履行审批程序后,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可发放领取劳务费。领取劳务费的人员不再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各类劳务费发放的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发放标准上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校内人员劳务费审批与发放程序
1.发放申请。由实施部门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人员劳务费事项审批表》(附件2),列明工作事项与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承担的任务、工作时长、拟发放标准及预计发放额度等内容,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签字后,报业务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审核。
2.事项审批。人事处审核发放标准及额度,根据预计发放额度,对应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报人事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备案发放。事项完成后,填报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附件3),并按学校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由人事处备案并办理发放工作。
第七条 校外人员劳务费事项与报销审批程序
1.事项审批。由实施部门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事项审批表》(附件4)。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签字后,根据预计发放额度,对应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报业务或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报销审批。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附件5),按照学校财务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由计财处办理报销工作。
第八条个人项目劳务费事项与报销审批程序
科研项目、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访工项目等个人项目,所产生劳务费(校外人员劳务费和校内人员不计入绩效工资的劳务费),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或者项目合同,由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由计财处办理报销工作。
第九条对于临时性、单项性、专项性工作,或发放标准在学校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报人事、财务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事项实施部门对工作事项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各类劳务费发放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浙经院〔2016〕33 号)停止执行。继续教育劳务费按学校继续教育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浙经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的劳务费管理办法由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自行制定。如遇上级政策、标准调整的,则执行上级文件政策要求。
附件:1.劳务费发放范围与标准
2.校内人员劳务费事项审批表
3.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4.校外人员劳务费事项审批表
5.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一、评审指导咨询劳务费
1. 评审指导咨询劳务费指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审、指导、咨询或验收工作中支付给各类评审专家的费用。
2. 评审指导咨询分学术性和综合性两类。学术性咨询指导一般指要求评审专家有明确学术背景且有较高职称层次要求,侧重于从学术技术角度进行,如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成果评审、师生专业技能竞赛等;综合性咨询指导一般指评审专家无明确学术技术背景要求,偏重于从行政或技术角度进行,如表彰奖励评审、项目验收评审、招投标论证评审、学生活动及竞赛评审、公开招聘面试等。
3. 评审指导咨询劳务费发放标准为:
评审类别、形式 |
校外专家 |
校内专家 |
现场评 审 |
学术性 |
院士等知名专家 |
3000 元/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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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2000 元/半天 |
400-1000 元/半天 |
综合性 |
500-1000 元/半天 |
300-500 元/半天 |
备注 |
组长增加500 元/半天 |
组长增加200 元/半天 |
通讯评审 |
每万字200 元 |
/ |
二、讲座培训劳务费
1. 讲座培训劳务费指学校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旨在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追踪专业发展新动态,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丰富教职工阅历或进行专题知识培训辅导而产生的费用,讲座培训时间安排原
则上不得少于1.5 小时。
2. 讲座培训劳务费发放标准为:
校外专家 |
校内专家 |
院士等知名专家:3000 元/半天正高:2000 元/半天 副高:1000 元/半天 其他:800 元/半天 |
正高:1000 元/半天 副高:500 元/半天其他:300 元/半天 |
3. 校外专家中无职称的企业高管或知名人士的发放标准由讲座培训组织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规定流程事前审批后发放。
三、承担校外各类社会考试劳务费
1. 校外各类社会考试指学校各部门组织承担校外的各类社会考试等任务。如:高考改革技能考试、自主招生考试、公开招聘考试、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职业技能竞赛考试等。
2. 发放标准
项目 |
人员类别、范围 |
发放标准 |
备注 |
命题费 |
命题人员 |
校内人员 |
800 元/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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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 |
1500 元/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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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费 |
监考人员 |
200 元/人·场 |
校内人员工作日减半 |
工作人员劳务费 |
考务人员 |
校内人员 |
600 元/人·天 |
工作日减半 |
校外人员 |
800 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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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费 |
面试评委 |
校内人员 |
600 元/人·天 |
工作日减半 |
校外人员 |
1000 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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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费 |
阅卷人员 |
5 元/份,最高限额 1500 元/ 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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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校外组长增加 500 元/天,校内组长增加 200 元/天; 2、天数指考试当天。 |
3. 各类考试发放劳务费坚持收支平衡、总额控制的原则。对于社会委托的考试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后,在有盈余的前提下,履行相应事前审批程序后,相关费用标准可在规定标准上浮 10-20%。
四、外聘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另行制定。
五、上述规定的劳务费标准为上限标准,校外人员为税后标准,校内人员为税前标准。其他本办法中未涵盖的劳务费项目,由工作牵头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初步方案,人事、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办公会议确定。
附件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人员劳务费事项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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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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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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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姓名 |
职称/职务 |
承担任务 |
工作时间 |
拟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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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 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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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签字(二级学院双签): 年 月 日 |
业务或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分管 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工作事项审批完毕后,与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一起报人事处。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发放标准 |
发放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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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 |
备注: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人事领导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双签)签字:
制表人签字:
附件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事项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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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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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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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姓名 |
职称/职务 |
承担任务 |
工作时间 |
拟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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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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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放 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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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意见 |
签字(二级学院双签): 年 月 日 |
业务或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 证号 |
应发 金额 |
个税 税金 |
实发 金额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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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备注: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主要领导签字:
财务分管领导签字:
业务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双签):
制表人签字: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