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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经院〔2020〕140号
2022-04-12 14:42  

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落实,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31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指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统计、检查、评估、验收等环节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原则是“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监督、绩效考核”,实行学校和部门(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项目整体设计与资源整合,指导项目管理与运行,协调各子项目间的建设工作,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各子项目具体建设任务由项目负责人落实,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各子项目的每项建设任务须落实到人,子项目各级责任人须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与分级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对“双高”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整体把握“双高”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经费和绩效。

第五条 学校设立“双高”建设项目督查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落实政治责任、工作规范、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建设成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为统筹协调推进“双高”建设,学校成立“双高”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双高办”),落实学校“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双高”建设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对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相应材料;

2.发布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协调各子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制(修)订工作;

3.督促、检查各子项目日常运行、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汇总公布各子项目建设进度与完成情况;

4.起草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各子项目开展论证、自查、自评等。

第七条 根据“双高”建设任务,组建项目建设团队,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团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制(修)订,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并按期实现绩效目标,保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

2.负责对项目内各建设任务的方案与实施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协调、督查、管理各项建设任务;

3.负责对各子项目建设任务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双高办提出申请;

4.负责梳理、完成相关的项目建设简报、绩效报告、过程性佐证材料,并按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提报双高办;

5.负责接受教育与财政等部门、纪检与监察等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双高”建设项目能够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求落实到位。为便于管理,学校将“双高”建设项目分为三个一级项目进行管理,即高水平学校建设项目(简称“学校建设项目”)和物流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简称“物流专业群项目”)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群项目(简称“汽车专业群项目”)。根据建设内容,每个一级项目分别下设9个二级项目和若干个三级项目。

第九条  三级项目是“双高”建设的主要载体,每年需根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制(修)订项目执行书,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建设任务,并以建设任务(四级项目)形式分解落实承建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  “双高”建设须符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需根据项目性质制订、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对建设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经费等进行规范和要求,并及时做好立项管理、过程管理和结项验收工作。学校职能部门除承担各级项目建设任务以外,还需根据职能分工以二级项目为单位对专业群建设项目履行业务管理职能,对相关建设任务和子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以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及学校自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实施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学院计财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财政、财经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预算、审批、使用和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计财处、审计处要加强对“双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按计划用途、按计划进度、按计划额度,合情、合理、合法地使用资金,确保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双高”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立项管理,二级、三级项目由双高办统一发文公布。年度建设任务(四级项目)由三级项目负责部门,编制项目年度执行书,组织分解落实。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绩效目标与建设进度并行方式进行动态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就是将任务书中的总绩效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应承建二级学院或部门,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负责制,部门负责人为绩效目标责任人。建设进度管理就是以三级项目为单位,对建设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建设进度。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以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制订项目年度执行书,并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负责人和绩效目标等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客观原因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对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由相关项目组或部门向双高办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变更的,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项目需定期(一般为季度)对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报告项目进展、完成率和绩效达成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定期信息发布制度,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公布各项目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全面监控、密切跟踪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性检查评价,包括:年中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主要内容是对各级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经费的使用、建设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与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任务未完成原因及将要采取的措施情况,检查评价结果,报“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递交上级部门。对于在各类检查、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各子项目应在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由双高办统一组织,主要是对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的建设进展、取得成果和建设绩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的涉及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双高办以及各子项目建设团队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项目建设的新情况。工作例会应形成完整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十三条  “双高”建设项目应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实施单独档案管理,保存相关材料。双高办负责院级层面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二级、三级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档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发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立即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求执行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2.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成果和绩效。

年度绩效评价成绩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 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数的4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双高”奖励专项,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于在“双高”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将根据绩效考核等级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评优评奖等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将绩效考核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的项目视同为相应级别的教改课题。国家双高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负责人分别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改课题主持人,省双高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负责人分别视为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教改课题主持人,各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归属学校,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参照《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以三级项目为单位给予教学业绩考核分。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成员内分配,根据需要可向上拓展到二级项目组成员,向下可延伸到建设任务执行人。

第三十条  对于在“双高”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或者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按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纪委、审计等部门在“双高”建设项目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并予以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组、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双高办。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双高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高资金)的管理,落实“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建设目标,保证双高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高资金遵循“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对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绩效“双考核”。

第三条  双高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和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学校投入资金,纳入学校项目建设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双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双高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审定学校双高资金总体建设方案审批双高资金预算草案,调整方案,年度决算等。

   第五条  双高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双高办、各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计财处各负其责,监督和指导双高资金使用。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资金使用与任务书相一致;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绩效,按期完成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二)项目承建部门是双高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双高资金使用、管理和实现绩效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加强对申报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期末验收、财务报告、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双高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全过程管理。负责双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绩效性,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差旅费管理等有关现定,执行财务审批管理办法,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有效使用双高资金,确保双高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三)双高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按时归集;授权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管理项目实施;协调项目承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学校双高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

(四)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项目经费预算审核,经费使用开支的监督及预算变更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建设资金使用与任务书的一致性,确保项目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使用绩效。

(五)审计处发挥监督职能,负责对双高资金使用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完善双高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及时纠正存在的执行偏差。

(六)计财处负责双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双高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2.按照财政厅批复下达的双高资金预算进行总体项目经费控制,严格审核财务支出报账规范;

3.按来源渠道、项目单位等分配经批准的双高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单独设立项目账进行会计核算,运用有效手段对项目经费实施科学管理;

4.配备专人专岗进行会计核算,对双高资金各子项目实施独立会计核算、按时编制项目资金财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5.建立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分析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督促双高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双高资金预算是学校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七条  双高资金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项目申报、评审、确立、预算资金核定等一系列程序,并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预算方案。

第八条  双高资金预算编制符合目标的相关性,经济的合理性原则。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需按相关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项目承建部门应高度重视和确保双高资金预算的执行进度,年度预算确定前按要求报送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计划。计财处负责将各项目资金预算实际支出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双高办和领导小组。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双高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师资团队、服务发展、信息化、国际化和重点专业群等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双高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实训基地建设等设备购置费。指用于建设任务,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目标,必须购置的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平台等设备设施,以及图书资源支出。

(二)教学课程建设费。指用于完成建设任务发生的“1+X”证书试点,技术技能平台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印、科研能力提升,以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支出。

(三)支持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等相关支出。

(四)其他建设任务发生的业务费。指用于完成建设任务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培训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设备租赁费、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双高资金支出中涉及需要政府采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要依法实施采购。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双高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浙江省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项目决算,项目决算纳入学校综合年度决算。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决算管理

(一)项目建设期满,项目承建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决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其中项目绩效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承建部门组织填报,经费决算报表由计财处根据财务账目据实填报。

(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资金决算报告需提供项目审计的项目,由双高办(或授权审计处)组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支出应纳入项目建设支出,从项目经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承建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与年度考核挂沟,建设项目执行不力,造成财政双高资金被上级部门收回的,学校将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七条  双高资金使用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双高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监督和监控,并按照要求接受省财政厅、省机电集团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双高办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资金调整审批表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持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资金调整审批表

经费项目名称

 

经费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资金用途

及项目预期目标

 

建设项目资金调整计划:(包括调整原因、资金额度、项目可行论证、成果评估、效益分析等)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建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业务分管领导

负责人签字:                               

双高办

负责人签字:                               

学校领导

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双高办和计财处留存备查。


附件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表

                                                                      年 度

项目名称

 

学院/部门

 

项目代码

 

项目分类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学校经费

 

      其他资金

 

项目简介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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