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初各部门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开学初实际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部门排查本部门区域内所有场所,如各个办公室、实训室的封条状态(是否在假期期间有封条异常启封及人员进出情况)以及其他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检查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学处检查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保卫处
20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