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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1-15 15:51   信息公开网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年关将近,寒假将至,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号)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寒假生活特点,各部门在假前应对师生员工进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暴恐、防溺水事故、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遭遇突发事件时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要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放假前对本部门办公及实训场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对检查无异常的场所贴上封条(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已贴封条场所的,人员离开时务必重新贴上封条),并按实际需要安排寒假值班和安全巡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三、开展网络巡查,强化信息安全。要加强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与处置不良信息,并做好定时定期巡查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梳理与处置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学校及师生的影响,加强情报信息研判,积极搜集与反馈校园思想动态并做好相关预警,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四、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

1、假期中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办公场所、无人居住的教职工房舍等,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做好水、电、气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维护与管理工作。  

2、寒期期间开放的实训场所或大学生创业园等区域,由所属部门落实专人管理,并做好安全提醒教育等工作。

3、寒期期间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报有关部门备案,在出行前自行制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4、寒假期间基建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专人管理,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制定周密方案,关爱留校学生。加强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留校学生管理方案,准确掌握师生留校情况,关心关爱困难学生。要指派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

六、加强应急值守,处置突发事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请学工部将寒假留校学生名册及管理方案情况、总务基建处将寒假施工情况、各二级学院将本部门实训办公场所封楼情况汇总表于121日下班前报保卫处,联系人:应静远,联系电话:86928023

                                                         保卫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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