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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规定(暂行)
2020-04-28 15:38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交流的主要场所,为保障广大同学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和《浙江省返校师生健康监测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安全、卫生检查规定。

 

第一章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入住学生公寓人员需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制定的学生寝室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活区。

第三条  所有入住人员都必须持有浙经院通行码并且体温检测正常。

第四条  全体学生需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不串寝室,不邀请其他寝室人员进寝室。

第五条  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外卖入生活区。

第六条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入住学生都必须填写并建立入住学生健康档案,以便学校随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情况。

 

第二章  健康管理规定

第七条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强化生活区及学生公寓进入管理,每日进入生活区南大门进行检码测温管理,各幢学生公寓安排晚上时段人工测温管理,学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有序出入学生公寓,体温异常学生按《学校发热症状师生规范处置流程图》进行处置。

第八条  按照规定做好疫情信息收集,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第九条  特殊症状学生应第一时间拨打防控办(86928110),同时通过校网“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外出、请假、销假审批系统办理,并由本人或寝室室友及时向所在公寓楼长或辅导员报告,以便老师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第十条  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每日需及时通过手机端自行上报健康异常状况,实现动态监测。

第三章  寝室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寝室单元自我管理。寝室成员制定值日制度、寝室安全公约,定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在寝室长带领下开展自我管理。

第十二条  班级单元例行检查。班主任每日走访班级学生寝室,督促学生落实寝室值日制度,掌握学生动态,维护寝室内安全稳定,对卫生、安全不合格寝室开展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分院单元做好所属学生寝室卫生、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班主任开展每日例行检查工作,督查不合格寝室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社区单元做好与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开展对生活区公共区域及各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指导公寓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楼层单元每日巡查。公寓辅导员指导带领本幢楼、层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楼宇内学生寝室卫生、安全专项督查,做好每日学生寝室卫生、安全的检查、登记、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寝室需保持通风状态良好、无异味,至少做到每日早、中、晚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第十七条  每天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垃圾袋需扎紧塑料袋口,按照不可回收垃圾处理,集中消毒后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寝室遗留一点垃圾。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具体要求: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桌面、床铺、阳台、厕所等,检查标准依据《寝室卫生基础评分细则》。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一)禁止存放、使用《学生手册》规定列明的各项违规电器及功率超过200W的电器。

(二)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线板等行为。

(三)严禁做出各种导致公寓管理规定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楼公共区域安全、卫生总体要求:

(一)公寓大厅、过道、楼道等人员密集使用的公共区域,每日进行至少一次清洁消毒。

(二)使用酒精消毒剂定期对门把手、扶梯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三)生活垃圾桶每日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每日至少两次。

(四)公共区域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寝室卫生、安全检查结果不达标、不合格的寝室,依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教职员工、学生干部管理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公寓卫生、安全检查结果,纳入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考核指标,分别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视情调整本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自动废止。

 

 

 

 

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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