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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项先进评比原则性意见
2016-11-01 08: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先进评比原则上分校级和分院级(部门级)进行两级评比。

(一)以下项目为校级(一级)评比项目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学生集体荣誉称号有: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先进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十佳社团

(二)以下项目为校级和分院级(部门级)两级评比项目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十佳青年志愿者

学生集体荣誉称号有:精神文明先进班级、文明寝室

第二条校级学生先进评比项目需按第三章的具体标准进行评比,分院级(部门级)学生先进项目评比可以在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具体评比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个人荣誉评比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育考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坚持体育锻炼。

(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末受过任何处分。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评比资格:

(一)违反校纪,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已取消处分的除外)。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含4节)者。

(三)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两门以上(含2门)不合格者。

(四)不遵守社会公德、公寓管理规定者。

(五)一学期所在寝室卫生基础评定有2次(含2次)不合格者。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见本手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第六条三好学生

(一)评比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3、每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等。

4、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评比方法:

1、评比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主持,通过班级评选或推选,并经学生所在公寓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学工部(学生处)复审,报校党委批准。

2、评比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3、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部级学生干部及公寓优秀学生干部三类。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组织评选,主要表彰校级三大学生组织、议事会单位及二级学院三大组织主要优秀学生干部;院部级学生干部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主要表彰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中优秀的学生干部(包括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公寓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组织评选,主要表彰优秀公寓学生干部。

A、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比标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遵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远大理想;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和帮助同学,热爱劳动,有奉献精神。

3、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在班级50%以上,素质分符合相应要求。

4、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踏实肯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成绩突出。

5、各二级学院三大组织主席团或书记处学生干部可参加评比。

(二)评比方法:

1、校级三大学生组织、议事会单位及二级学院三大组织推荐,并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所在公寓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2、推荐名额校级三大组织不超过总人数的10%,各二级学院不超过主席团和书记处人数的15%,各议事会单位组织2人。

3、学校、二级学院团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B、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比标准:

1、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2.评选标准可参考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标准。

(二)评比方法:

1、评比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主持,通过班级评选或推选,并经学生所在公寓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并表彰;

2、评比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3、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C、公寓优秀学生干部(部门级)

(一)评比标准:

1、符合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2、担任公寓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为所在学生公寓的稳定有序和公寓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比办法:

1、由各公寓辅导员民主推荐,并征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意见,由学工部(学生处)审核并表彰。

2、推荐名额为每幢公寓不超过5名。

3、公寓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一)评比标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学雷锋活动,事迹突出,成绩显着,有无私奉献精神。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品德高尚。

4、尊敬教师,礼貌待人,团结同学。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二)评比方法:

1、评比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主持,通过班级评选或推选,并经学生所在公寓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学工部(学生处)复审,报校党委批准。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

(一)评比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每门在75分以上,考查课为良好及良好以上,德育考核为优者,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做好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讲文明、树新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为青年志愿者或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会员。

9、组织能力强,在所在支部具有较高的威信;

10、优秀团干部必须是团支部、团总支成员以及校团委委员及其成员。

11、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2、参照学校文明寝室有关规定,如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表现不佳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比方法:

1、名额以团支部为单位不超过团员数的3%。经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后,经校团委批准,报校党委。

2、各团总支及校团委优秀干部由各团总支及校团委民主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该组织干部总人数的15%),由校团委批准,报校党委。

3、优秀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4、以上优秀团干评比标准和评选方法若有变化,以当年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  优秀团员

(一)评比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每门在75分以上,考查课为良好及良好以上,德育考核为优者,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做好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讲文明、树新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为青年志愿者或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会员。

9、参照学校文明寝室有关规定,如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表现不佳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比方法:

1、名额以团支部为单位不超过团员数的5%

2、评比由各团支部民主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由校团委批准,报校党委。

3、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4、以上优秀团员评比标准和评选方法若有变化,以当年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十佳青年志愿者

(一)评比标准:

1、“十佳青年志愿者”要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志愿者。具有崇高理想和远大目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

2、自觉学习《中国共青团团章》、《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认真履行团员、青年志愿者的义务,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遵守校纪校规,未受院,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并在本年度期末考试中无课程挂科(附成绩单)。

4、“十佳青年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较有突出贡献,在我院志愿服务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志愿者,每学期活动次数达3次以上,活动时间累计6小时以上。活动期间未出现迟到,早退及其他不良现象。

5、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评比方法:

1、申报:由各分院院青协按照评选条件上报参加评选的志愿者名单,填写申请表。

2、审核:校青协对各学院青协上报名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志愿者将上报学院团委。

3、评选:学院团委审定通过后,进行全校表彰,并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4、备案:评选结果结合评选记录上交学院团委、学院青协备案。十佳青年志愿者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先进班级

(一)评比标准:

1、团支部和班委会坚强团结,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2、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参与课内外各项学习活动,自修纪律良好,学风端正向上,学习成效优良,在二级学院甚至全校名列前茅,或者取得显着进步。

3、尊重教师,遵守纪律,所在班级学生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无考试作弊现象。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违纪处分。

5、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普遍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无损坏公物现象。

6、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不断提高,均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全班同学自觉爱护环境,讲究个人清洁卫生,班级所在宿舍无卫生不合格现象。

8、积极组织参加公益劳动。

(二)评比方法:

1、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评比推荐,经学工部(学生处)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2、精神文明先进班级评比名额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0%。

3、精神文明先进班级每学年评比一次。

第十三条  先进团支部

(一)评比标准:

1、切实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在团的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校园文化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团员参与面广、成绩显著。支部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定期开展活动,社会实践参与率达到100%

3、支部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在所属团总支内成绩突出。

4、团支部组织活动正常,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宣传工作得力,组织工作扎实,年度注册工作好。

5、积极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学生团支部考试成绩在系部名列前茅。

6、积极引导团员学习党的知识,做好“推优”工作。

7、积极做好支部管理,如有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取消评选资格。

8、积极推进支部运用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腾讯微博。

(二)评比方法:

1、先进团支部评比名额不超过所在团总支总数的15%。

2、评比由各团总支民主推荐,经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3、先进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4、以上先进团支部标准和评选方法若有变化,以当年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评比标准

1、符合“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2、支部班子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适应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团支部设置合理;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推优”工作成效显著,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3、活动阵地好。建立了班级理论学习制度,并能正常开展学习活动;建有学生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基地。

4、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学校建设,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积极组织引导支部成员学理论、重实践、明责任、树理想,在学生中形成正确导向;积极开展学生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积极参与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党的助手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具体任务,同时注意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全院团支部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评比方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采取各系团总支推荐,团委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

2、支部通过腾讯微博平台对外展示支部活动成果,互相交流。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各班应准备好PPT,进行班级现场成果展示。

3、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标准和评选方法若有变化,以当年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一)评比标准:

1、集体成员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志愿者工作章程,没有违纪现象。

2、管理规范,组织有序,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队员有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的精神。

3、队员总数占团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4、队员在活动期间未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及不良行为。

5、集体成员未出现退队现象。

6、学期自行组织活动达2次以上,反响积极。

(二)评比方法:

1、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5%

2、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学院青年志愿者分队民主推荐,经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审核,经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3、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六条文明寝室

(一)评比标准

1、基本条件:本学期获得过五星级的寝室,且无“不合格寝室”记录。

2、综合测评成绩好: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思想观念好: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校、分院、班和公寓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4、学习风气好:寝室群体成员勤奋学习,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氛围浓厚,上学期期末全寝室成员考试无挂科现象。

5、人际关系好: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6、文化氛围好:寝室布置文化氛围好,能积极参加社管中心和公寓内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成绩良好。

(二)评比方法:

1、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相关文明寝室评比的通知,由学生以寝室为单位自行报名参加。

2、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统计本学期报名参评寝室卫生基础评分和寝室获奖情况,从中选出符合参加评比的寝室。

3、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生活指导老师、学生干部对符合参选的寝室进行打分评比,经学工部(学生处)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4、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十七条十佳社团

(一)评选基本要求

1、社团成立满一年,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其他社团集体活动签到率达到90%以上;

2、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每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材料齐全;

3、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4、社团负责人当年挂科门数不超过两门;

5、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二)评选程序

1、工作考核筛选: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对社团平时的工作考核,每月综合表现考核,年度综合表现考核。从参评的社团中评选出候选社团。

2、现场展示评选:参评社团陈述对过去一年社团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个简短的报告并进行社团风采展示。

3、综合测评: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社团资料进行汇总,根据社团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和风采展示情况和评选出“十佳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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