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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浙经院〔2021〕106号
2022-04-27 08:18  

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经院〔2021〕106号

学校各部门: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4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部门、二级学院的公务活动和因工作需要来访人员的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校企合作、项目洽谈等公务活动,不包括培训、会议等。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配合到位,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坚持对等接待、对口联系、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校级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其他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接待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接待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承担。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可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

(三)坚持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的原则。无公务接待来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准公款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的程序与标准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程序。

(一)审批程序

学校有关人员接到来访的函、电后,要及时报告业务分管校领导,重要来宾的来访,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根据来函内容的重要性,提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来函上签批,明确接待方案,并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按审批流程进行签批。

注:接待方发出各类邀请函件,属于培训(会议)范畴,不属于公务接待的公函范围,不能作为公务接待公函凭证。

(二)用餐方式

学校公务接待有三种用餐方式:教工餐(客饭)、自助餐、桌餐。三种用餐方式适用范围如下:

1. 教工餐(客饭):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活动或临时工作需要确需用餐的安排教工餐的接待安排。

2. 自助餐:主要用于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接待安排。

3. 桌餐:主要用于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接待安排。

(三)用餐标准

学校公务活动分三种用餐标准:

1. 教工餐(客饭):参照校内教职工教工食堂就餐标准。

2. 自助餐:按照节约原则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75元/人以内。

3. 桌餐:

按照节约原则,人均最高费用不超过120元;

同桌就餐人员按同等标准执行。

(四)接待规定

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桌餐。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城(杭州市主城区)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同城人员来校参加培训(会议)的,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 审批审签权限

(一)事前审批

1.校级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按照接待的类别及性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在公务函上签批后执行,公务接待审批表由业务归口管理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双签。

2.部门公务接待。由业务归口管理校领导审批。

(二)报销审签

接待费用总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总额在2000以上3000元(含)以内的,由业务归口管理校领导审批;接待费用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公务接待的经费管理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额度,严格接待标准。

1. 公务接待费用一般须在接待来宾后两周内(节假日顺延)至计财处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报销审签单、菜单等。

2. 费用支付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八条 其 他

1. 住宿。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校宾客住宿费,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培训(会议)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用车。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级接待的来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二级学院负责接待的,由牵头部门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使用要求,费用由牵头部门支付。

第九条 附 则

1.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计财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审计处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及接待标准的审计监督,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接待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2.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经院〔2014〕104号)《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浙经院〔2018〕147号)《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院〔2020〕8号)同时废止。

3.有关外事(含港澳台事务)接待规定,遵照外事办公室制订的制度执行。

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审批清单》(浙经院党〔2018〕77号)中关于公务接待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

5.本办法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从其新规标准执行。

6.本办法报浙江省机电集团、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报销审签单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年     月    日

承 办

部 门

填 写

申 请

部 门


陪客

人数


来 宾

单 位


来宾

人数


事 由


就 餐安 排

标准


地点


部门

负责人

审批


校领导

审批意见


                注:1.此表作为接待费用报销时的必要凭证之一;

                    2.校级公务接待实行校领导双签审批,校领导是指业务归口管理校领导及学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

                    3.部门公务接待由业务归口管理校领导审批。

附件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报销审签单

接待要素

接待部门


接待对象


接待内容


来访时间


来访人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公务活动明细

日期

时间

地点

内容

陪同人员
















接待费用明细

序 号

支出科目

金 额

经办人

备 注

1





2





3





4





5





6





7





共计: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

校领导审签:

                 注:1.此表作为接待费用报销时的必要凭证之一;

                     2.接待费用总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总额在2000以上3000元(含)以内的,

                       由业务归口管理校领导审批;接待费用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106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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