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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06-24 00:00 admin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党委(党工委):

现将《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1年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目标,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2.依纪依规、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应通过一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实现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顺应党情国情的新变化和党员、群众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相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底,在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中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覆盖”,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达到“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努力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保障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主要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主体

党务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及其所属党组织。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各级各类学校党委(总支、支部)重要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等。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各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民主评议、评比表彰、结对帮扶、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征求党员、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受理党员申诉和群众信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要根据要求,严格按照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制定公开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工委)负责制定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各级教育部门机关党委负责制定教育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学校党组织负责制定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事项,由各单位(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行。除上述所列党务公开主要内容外还需进行公开的事项,应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进行。

3.信息反馈。各单位(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设立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收集党员、师生(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梳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予以公开。

4.归档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1.公开形式。(1)例行公开。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2)依申请公开。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召开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网站或网页等形式公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2.公开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对于为党员、师生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即时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具体时限要求依据各单位(学校)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学校)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省委教育工委成立由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和省教育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干部处、组织处、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委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教育纪工委、组织处配合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保障制度

各单位(学校)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要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党员对党内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质量。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三)坚持分类指导

党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关注程度高,各单位(学校)要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要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党务公开的具体方案,编制公开目录,细化党务公开具体内容,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防止形式主义,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避实就虚,使党务公开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师生(群众)大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动态,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带头推进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加强实践探索

各单位(学校)要深入实际,贴近群众,不断研究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拓宽思路。要充分尊重基层的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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